记者日前从安徽省物价局开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得知,自7月起,安徽省将大幅度下调排污费征税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提升为原标准的两倍,同时对企业污水处理收费将实施差别化政策。 此次实施的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用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贡、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1.4元。 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从多到较少排序,对最少不多达3项污染物征税排污费,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气污水、废水并已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酬劳的,仍然交纳排污费。 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袁之不应讲解说道,此次排污费征税标准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废气浓度多达规定的污染物废气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低于规定的废气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特一倍征税排污费,同时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特二倍征税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出局类的,也要按照收费标准特一倍征税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废气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废气限值50%以上的,减为征税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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